提供劳务受伤谁来“买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2-26 13:18

  2023年2月21日,李某与陈某达成口头运输合同,由李某驾驶自己所有的货车将陈某收购的废旧钢铁从离石运至晋中介休。当日中午,陈某驾驶铲车装车过程中,一块废铁从货车上掉下,将站在货车旁边的李某砸伤,致其右脚小拇指骨折。李某被送医治疗,医药费由陈某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劳务,陈某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李某受伤时,只有双方当事人在现场,且现场无监控,通过庭审亦无法查明李某受伤真实经过,故结合双方当事人在货车装铁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进行责任划分。陈某作为专门驾驶铲车的司机,理应知晓作业过程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的安全风险,但却没有及时制止李某靠近货车,以致货车上掉下的废铁将李某砸伤,故陈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作为一名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应当知道在货物装运过程中靠近货车可能给自己带来安全风险,但其轻信可能避免和不会发生,以至被砸伤,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对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5%的责任,李某自担25%的损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纠纷。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劳务关系双方均应增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提供劳务方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主动防范安全事故;接受劳务方应依法合理用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尽到安全提醒等义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电话
020-66888888